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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待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主要呈现出两种态度:积极的态度与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是指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消极的态度是指在落实国家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政策与法律,某些部门、行业以及地方政府消极对待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态度。消极的态度是积极的态度的否定,将导致"不道德的个体"产生、精神家园的沦丧,最终导致弱势群体的个体与社会的疏离,即"我"和"我们"的疏离;国家应当使消极的态度转向积极的态度,并始终如一坚持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积极的态度,其将有力地促进弱势群体自由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最终促进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永远在一起,即"我们永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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