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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堪忧。当前,IP概念被虚炒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数据时代,文化创意产品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商业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些都给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要顺应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寻求互联文化产业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主体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特别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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