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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建设的视角出发,以公平、包容为主要原则,从政府治理、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安全四个方面,对我国287个城市的和谐度进行客观评价。结果表明:我国城市和谐度整体偏低,相对于“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二、三线城市和中小城市和谐度较高,城市和谐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性高,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明显,西部偏远地区基础薄弱。和谐城市评价中的四个方面都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未来,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社会建设为主要手段,促进我国城市和谐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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