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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国内环境的恶化和人们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都要求尽快采取有效的保护环境的措施.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的国家的成功实践表明,它是一种治理污染的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政府作为公民环境权的委托方,拥有环境容量资源的管理权.政府要保证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并且对排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排污交易中,政府的行为并不总是会促进交易的市场发展,作为环境管理权的委托方,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会博弈,可能产生权力寻租问题,因此,政府的行为也必须通过政策和法律加以界定,公众与社会舆论的参与以及政府与企业行为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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