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前言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文)提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范畴,以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依据划分主体功能区,旨在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但由于被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使得该区域的资源价值与生态价值在现实中不能当然地体现出来。在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践中,结构性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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