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略联盟的结构模式既有可能缓和、减轻风险水平,也有可能加剧风险水平,所以合理的战略联盟结构模式的选择应该使得联盟总体的风险水平不要过高。必须指出的是,没有哪一种特定的战略联盟的模式必然地比其他战略联盟的模式更好,关键是要使联盟的运作模式与联盟成员企业相匹配。通过比较,结合我国产业集群内多数为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素质的专门人才等方面的现状,相比之下,股权式战略联盟比非股权式战略联盟更能有效地防范合作风险和运行风险。企业对未来战略联盟的运行风险的主观评价越高,就越偏好于选择以市场机制主导的非股权式运作模式。企业对未来战略联盟的运行风险的主观评价越低,就越偏好于选择产权机制主导运作模式。企业在进行战略联盟规划时,应当依据公司战略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联盟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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