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关键词广告买卖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者和持肯定态度者分别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保护商标权人对标志广告宣传、商誉承载之使用的专有权益.虽然这两种对立观点反映了新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分配诉求,但尚未达到对既有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从而突破了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调整范畴,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予以应对的程度.因此,在现有商标法律制度、法律解释和法律理论足以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本文对关键词广告买卖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如下:仅仅将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这种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仅仅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注意力转移;这种行为并未夺取商标权人在自然搜索结果中通过使用商标标识来源可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不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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